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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出租人同意 租房人转租房屋无效且视为违约
2006年3月,夏先生在没有通知尤女士的情况下,将店面及车库转租给吴先生。2006年8月,尤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由夏先生承担违约责任。 福州市中级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,夏先生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,转租行为无效,夏先生应承担违约责任。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规定,尤女士有权解除合同,并要求夏先生支付违约金。 法院最后判决:解除租赁合同,夏先生将店面和车库退还给尤女士,支付拖欠房租和违约金共计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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